海口海关缉私及业务技术用房南门通道及玻璃幕墙改造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海口海关缉私及业务技术用房南门通道及玻璃幕墙改造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海口海关缉私及业务技术用房南门通道及玻璃幕墙改造项目比选已获批准实施,采购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缉私局,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执行部门为海口海关缉私局。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比选采购。
(二)项目建设内容:玻璃幕墙进行修整镀膜,更换出入口锈蚀门框与门禁五金,重做防渗密封;更换外立面金属板材统一墙体色调;拆除南侧闲置坡道,改造对开门并增设排水设施。改造后可消除渗漏安九游体育全隐患,规整建筑外观,树立公安庄重营区形象,保障业务用房稳定使用。
(四)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和海南省现行规范要求,同时符合本项目需求书、项目清单、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当天起计算,质保期2年;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能承办本项目的有效合法证照(供应商需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证照中营九游体育业范围、业务范围与本项目相关);
(三)拟派项目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拟派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高空、电焊)(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截至报名截止之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日内的网页查询截图及书面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书面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七)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八)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书面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一)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下午17:00,地点为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东四街9号海口海关缉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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