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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游官网入口:江河集团(601886):江河集团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

作者:小编 日期:2026-08-17 21:25:3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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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游官网入口:江河集团(601886):江河集团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

  

九游官网入口:江河集团(601886):江河集团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图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交易简要内容: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持有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标的公司”)96.25%股权,公司分别收购少数股东符剑平先生所持标的公司的2.25%股权、未良奎先生所持标的公司的1.5%股权,合计收购标的公司少数股东3.75%股权(下称“标的股权”)。

  各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以标的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3,563万元为作价依据,对应的收购价款分别为755.17万元和503.44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作价无溢价。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实现全资控股。

  ? 因转让方未良奎先生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剑平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夯实公司核心主业,优化公司股权架构,实现对标的公司的全资控股,公司拟分别收购少数股东符剑平先生所持标的公司的2.25%股权、未良奎先生所持标的公司的1.5%股权,合计收购标的公司少数股东3.75%股权。各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以标的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3,563万元为作价依据,对应的收购价款分别为755.17万元和503.44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作价无溢价。

  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九游体育官方网站公司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实现全资控股。因转让方未良奎先生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剑平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方未良奎先生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剑平先生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二人均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公司收购标的公司少数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1.符剑平:男,中国国籍,证件号:1310821982****,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标的公司董事长。

  2.未良奎:男,中国国籍,证件号:1324211979****,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除本交易外,关联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的说明。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装饰材料的研制、生产;生产、加工建筑幕墙、金属门窗产品、木器产品;建筑装饰与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咨询;销售建筑材料;房地产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园林绿化服务。

  符剑平先生于2018年3月27日以2000万元作价取得标的公司5%股权,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披露的2018-021号公告。符剑平先生于2020年4月16日将其持有标的公司2%的股权按照平价800万元转让给未良奎先生,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披露的2020-032号公告。2022年4月,公司以标的公司2021年12月31日账面净资产为作价依据,向标的公司增资,符剑平先生与未良奎先生放弃同比例增资,其持有的股权分别被稀释为2.25%和1.5%。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标的公司96.25%,为控股股东;符剑平先生持股标的公司2.25%,未良奎先生持股1.50%。三名股东合计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

  标的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14,487.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1,067.72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5,994.8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9,114.16万元。标的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29,312.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3,563.02万元;2026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5,538.2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2,708.92万元。

  上述2025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标的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交易各方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价格公允的原则,以标的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3,563万元作为定价依据,对应的标的股权总收购价款为1,258.61万元。本次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与标的公司少数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分别收购乙方1所持标的公司的2.25%股权、乙方2所持标的公司的1.5%股权,合计收购标的公司少数股东3.75%股权。

  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以标的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3,563万元为作价依据,对应乙方持有标的公司3.75%股权的股权转让款为1,258.61万元,其中乙方1持有标的公司2.25%股权对应的股权转让款为755.17万元,乙方2持有标的公司1.5%股权对应的股权转让款为503.44万元。

  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60%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755.17万元,其中甲方向乙方1支付股权转让款453.10万元,向乙方2支付股权转让款302.07万元。

  甲方于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二笔40%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503.44万元,其中甲方向乙方1支付股权转让款302.06万元,向乙方2支付股权转让款201.38万元。

  第一笔股权转让款支付完成之日即为“交割日”。甲方和乙方应在交割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自交割日后,乙方不再享有标的公司任何权益,亦不再承担标的公司的任何义务;甲方享有标的公司全部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

  本次交易为夯实公司核心主业,优化公司股权架构之需,属于与关联方开展的正常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收购完成标的公司少数股权后,公司将实现对标的公司的全资控股。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及标的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一致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一致认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