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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卓航科(68823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作者:小编 日期:2025-05-20 21:00:5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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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卓航科(68823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超卓航科(68823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图1)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发行人”或“超卓航科”)2024年度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公司 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0,358.0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9.3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98.60万元,较上年同期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933.2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1.65%。

  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1)成都鹏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鹏华”)于 2023年 12月纳入合并范围,2023年的合并财务报表只涵盖了其 12月份的收入数据,2024年合并财务报表涵盖了成都鹏华整年的收入数据;(2)公司在板带成型精密加工设备及零件制造、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务板块的客户和业务量均取得较大突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公司在 2023年度因5,995万元资金被划转事宜全额确认损失,导致 2023年度净利润减少。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1)财务费用-利息收入减少,主要系本期购买的大额存单等较上期减少导致;(2)管理费用上涨,主要系职工薪酬、折旧及摊销、中介咨询服务费上涨所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50号)批准,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行价格人民币 41.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448.2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0,857.59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年 7月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航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年 7月 1日至2025年 12月 31日。

  在 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4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 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 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 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 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 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 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 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 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 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 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 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 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 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 各项义务。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 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 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 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 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 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6、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

  7、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 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 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 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 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 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 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 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 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 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 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 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 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针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李羿含 通过投资和新设的方式分别取得四川海弗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海弗”)和海孚科 技(四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孚科技”) 的控制权事项,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务必严格履行在公司上市时做出的避 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

  8、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 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 份回购制度。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 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 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 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 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 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 市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核实 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 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回访、调阅资料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 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 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风险或者重 大负面事项。

  10、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 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 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日内按规定 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 15个 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11、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 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1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 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亦未发生需要单独履行审议程序的

  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 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 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 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 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其他情形。

  1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 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 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 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 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 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其他情形。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 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 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 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 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 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 (三)上交所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 见的其他情形。

  15、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 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 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保荐机构已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 出的股份减持承诺,持续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 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 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 2024年 8 月 26日至 2024年 8月 28日、2025年 3月 17 日至 2025年 3月 19日及 2025年 4月 17日对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 场检查,并出具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核查报告。

  2024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 下: 2024年 1月 23日,保荐机构发表《关于湖北 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日 常关联交易及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 查意见》; 2024年 1月 23日,保荐机构发表《关于湖北 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航证券有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及对公司关联 交易追认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年 2月 2日,保荐机构发表《关于湖北超 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4年 4月 30日,保荐机构发表《关于湖北 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关于湖 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定期 现场检查报告》; 2024年 5月 17日,保荐机构发表《关于湖北 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 导年度跟踪报告》; 2024年 5月 30日,保荐机构发表《关于湖北 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之核查意见》; 2024年 6月 22日,保荐机构发表《关于湖北 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 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4年 6月 29日,保荐机构发表《关于湖北 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 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核查意见》; 2024年 7月 20日,保荐机构发表《关于湖北 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年 9月 12日,保荐机构发表《关于湖北 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 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2024年 9月 27日,保荐机构发表《关于湖北 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购买设备清单的核查意见》; 2024年 10月 31日,保荐机构发表《关于湖北 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年 11月 7日,保荐机构发表《关于湖北 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 2024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4年 12月 13日,保荐机构发表《关于增加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 2025年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4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李羿 含通过投资和新设的方式分别取得四川海弗 和海孚科技的控制权,并曾担任经理、财务负 责人职务。 保荐机构已在《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中: (1)提请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羿含务必严 格履行在公司上市时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 相关承诺。 (2)鉴于:自 2025年 2月起,李羿含已不再 担任四川海弗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自 2025年 3月起,李羿含已不再担任海孚科技经 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2025年 3月 13日, 公司董事会公告李羿含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 及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职务。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 相关规定,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合规运营。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 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是一种建立在空气动力学上的增材制造技术,可应用于制作保护涂层和功能涂层、零部件修复、增材制造等领域。该技术在欧美等国家的应用水平相对成熟,但国内尚处于追赶阶段,且国内企业实现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商业化应用的企业较少,产业链和行业标准也有待健全和完善。

  公司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在航空器机体结构再制造、靶材制造等领域实现了商业化及规模化应用,并拓展了在汽车、工业母机、新能源、半导体等领域的应用,但应用深度和广度仍需进一步拓展。因此,若公司利用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的产品或服务无法满足下游市场需求,或者因国内产业链成熟度较低而无法大规模应用,则公司大额研发投入将无法产生经济效益,并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盈利增长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公司所处行业具有技术密集型特征,核心技术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保持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航空维修再制造企业对于高端人才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另一方面,随着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与地区之间的人才竞争也逐渐加剧,公司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存在流失的风险。如果未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发生较多流失,公司的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制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目前,国产冷喷涂用金属粉末如铝粉等在材料纯度、球形度、球化率等指标上与进口材料尚存一定差距,尽管国产金属粉末近年来品质不断提升,公司境内采购量占比加大,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基于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的机体结构再制造所使用的铝粉主要自境外采购。与此同时,由于我国高纯氦气储量及产量相对较低,公司使用的高纯氦气主要采购自境外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且主要来源于进口。

  若上述金属粉末和高纯氦气供应商或所在国均对公司禁售,则公司定制化增材制造业务所耗用主要原材料将全面转向国内供应商采购。由于国产金属粉末材料尚需进一步提高其材料纯度、球形度、球化率等性能,国内高纯氦气储量及产能较低,因此,公司定制化增材制造业务存在由于产品质量及服务能力可能不达预期,而影响公司定制化增材制造业务的经营稳定性的风险。

  公司客户包括我国某甲方单位及其下属飞机大修厂、某集团下属单位等。根据我国现行的某产品定价相关规定,公司为某甲方提供服务的价格须由其审定。

  对于已审价产品,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公司按照审定价确认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同时结转成本;对于尚未完成审价的产品,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公司按照产品暂定价确认收入和应收账款,同时结转成本,待审价完成后与甲方单位按价差调整当期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发生因审定价调整而对公司收入进行调整的情形。

  由于甲方审价频率和最终审定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价差并非均匀发生于每一年,且最终审定价格也存在低于暂定价的可能性,因此,未来年度不排除甲方对公司已审价产品进行价格调整的可能性。如果未来公司的该产品业务审定价大幅向下调整,将使得公司盈利水平受到不利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增长较快。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 19,179.84万元、5,166.00万元,占期末总资产的比例为 12.01%、3.24%。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主要是由于下游客户资金结算的特点所致。尽管公司主要客户多为某甲方单位、国内大型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科研院所等,资信状况良好,且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发生坏账损失较少,但仍存在部分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若公司客户的信用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将受到负面影响,公司的资产状况、利润情况和资金周转也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2007年,中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下发《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以来,国家相关产品业务逐步向民营企业开放;2015 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提出除从事战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关系国家最高层次的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核心能力领域外,分类逐步放宽市场准入,建立竞争性采购体制机制,支持非国有企业参与相关装备科研生产、维修服务和竞争性采购;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快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相关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和渠道,构建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推动相关技术向国民经济领域的转移转化,实现产业化发展。

  公司作为民营企业,抓住了国家相关政策支持的发展机遇,飞机维修业务逐步扩张,若国家对相关业务向民营资本开放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相应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目前公司部分定制化增材制造业务以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为载体。随着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应用范围的扩大,升级迭代速度加快,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与其他增材制造技术之间可能产生竞争关系。若公司在技术升级迭代的过程中未能及时满足客户的需求,或行业内出现其他重大技术突破,则公司掌握的技术将面临先进程度落后而被替代的风险,从而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国防领域作为国家特殊的经济领域,受国际环境、安全形势、地缘政治、国防发展水平等多因素影响。若未来国际国内形势出现重大变化,导致国家削减相应支出,或调整与公司产品相关的支出预算,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1、公司于 2024年 5月 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69号),并于 2024年 10月 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不予行政处罚,本案结案”的《结案通知书》(结案字[2024]25号)

  公司于 2023年 11月 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52023028号),因公司涉嫌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1月 18日披露的《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公司于 2024年 5月 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6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5月 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2024年 10月 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不予行政处罚,本案结案”的《结案通知书》(结案字[2024]2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10月 1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处罚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2、公司于 2024年 8月 28日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光平、李羿含、王诗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5号)

  公司因 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2023年的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披露事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光平、李羿含、王诗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8月 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相关问题,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九游体育官方网站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51号) 公司因上文所述 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2023年的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披露事项,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 11月 25日出具的《关于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51号)。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相关问题,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针对上述违规事项,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公司在 2023年度因 5,995万元资金被划转事宜全额确认损失,导致 2023年度净利润减少。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主要原因:(1)公司因 5,995万元资金被划转事宜在 2023年全额确认损失,该事项系非经常性损益事项,未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业绩情况产生影响;(2)2024年度公司财务费用-利息收入减少,主要系本期购买的大额存单等较上期减少导致;(3)2024年度公司管理费用上涨,主要系职工薪酬、折旧及摊销、中介咨询服务费上涨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 5,399.09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度 5,995万元资金被划转导致 2023年的经营现金支出增加。

  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在航空器维修再制造中可有效解决传统维修技术中基材变形、热损伤、生产效率低等问题,具有独特的技术优势,在维修零部件数字化快速制造、维修零部件定制化制造、降低零部件维修成本等领域具有较好的应用;而相较于传统增材制造技术,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又具有适用范围广、热影响小、涂层致密等特点。

  以公司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应用于某型号飞机起落架大梁疲劳裂纹修复为例,主要有以下优势:

  起落架大梁系飞机主结构件,无法通过切割、拆卸等方式进行替换修理。公司通过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实现了铝合金涂层的逐层堆叠,在疲劳裂纹处原位“生长”出合金体,可在不拆卸主结构件的情况下,以原位修复的方式对起落架大梁裂纹完成修复。

  起落架大梁主要由熔点较低的铝合金构成,且位于飞机油箱附近。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通过低温固态沉积方式对起落架大梁疲劳裂纹进行修复,无需进行钻孔、铆接,不会对起落架大梁造成热损伤或二次破坏,也不存在高温环境导致油箱爆炸的隐患,实现安全无损修复。

  起落架大梁作为支撑飞机起飞和着陆的承力结构件,在长期承受交变载荷下,极易出现疲劳裂纹。公司运用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在裂纹部位原位制造出高致密性和与原金属材料力学性能相适配的合金体,阻断裂纹扩展,实现机体结构强度恢复和可靠性、寿命的提升。增材制造作为一种先进的制造及修复技术,对技术应用者的技术能力、工艺水平和质量控制有着较高要求。现阶段,公司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制备的铝合金涂层致密,涂层强度可达 400MPa,极大提升了公司喷涂块可承受的应力范围,使得公司修复的大梁结构试验件飞行起落次数达到该机型设定寿命指标的 3 倍,实现了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的跨越,技术优势明显。

  (二)业务先发优势: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应用于航空领域路径难复制 公司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卓越的技术团队,通过多年技术攻关,率先实现了低压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成果的突破,同时,该技术验证和我国某甲方拓展路径具有显著稀缺性和较难复制的特征,公司作为该领域的先入者,具有较强的先发优势。2017年,针对航空装备承力结构件疲劳裂纹的修复参数要求,公司在低压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基础上,自主研发了高强铝合金高压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

  2017年,我国某甲方开展了部分飞机再延寿科研项目,公司作为国内拥有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的企业,同时基于与其长期合作关系,参与到了该重大科技研发任务中,并将公司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运用于飞机延寿课题。公司相关技术的结果论证测试得到了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下属某飞机设计研究所等单位的认可,也使得公司得以参与到实体机延寿的相关测试中,为公司技术验证提供了测试条件。因此,公司得以通过该技术抢先进入该市场应用,基于甲方认证以及技术应用的研发均需要较长的周期,短期内竞争对手较难参与竞争。

  (三)研发优势:研发团队为研发提供良好支撑,持续高研发投入所形成的关键技术巩固核心优势

  在公司研发总监李羿含及公司引进的全球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专家黄仁忠博士的带领下,公司组建并不断扩充专业的研发团队,团队具有极强的研发实力。

  黄仁忠博士曾任日本等离子技研公司的首席专家,研发了世界先进的工业化高压冷喷涂设备,并开创了冷喷涂制造旋转溅射靶材和冷喷涂应用于航空发动机关键部件再制造等先进技术,累计发表学术论文 70余篇,其中 SCI论文近 50篇。

  同时,公司系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湖北省服务型制造企业、湖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湖北省工业设计中心、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与航空发动机高性能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合作成立的冷喷涂增减材再制造联合技术中心,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湖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与武汉理工大学、湖北文理学院产学研合作基地为公司技术研发提供了良好的支撑。为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公司始终坚持研发创新战略,保持较大的研发投入。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机制,设置专门的研发部门对增材制造领域相关材料、技术等多方面进行持续研究。通过多年研发创新,公司突破了低温增材控制、短距离恒压差粉末加速、高强度铝合金冷喷涂成型、高结合强度铝合金涂层冷喷涂制备及检测的技术难点,对 50余种参数进行了优化调整,形成了一系列关键技术,巩固了公司的核心优势,并在此基础上积极研发新技术、新工艺。

  (四)经营资质优势:公司拥有行业多项资质,相关业务准入门槛高 出于安全及保密性需要,国内某主管部门要求拟从事特定业务的企业需要通过专项业务相关资质审核后,方可从事相关设备的维修。在特定领域,公司具备相关资质,拥有必需的行业准入资格。

  我国民航总局对民航维修行业的许可证管理制度非常严格,要求企业获得维修许可证及相关机载设备项目维修许可后,方可经营民用航空机载设备的维修业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获得了 CAAC维修许可资质,在 CAAC范围内,已具备对三千余项、一万五千余个件号机载设备的维修能力。

  (五)优质客户深度合作优势:公司实力受行业客户认可,并已建立深度合作关系

  我国航空工业经过数次战略性调整后,形成了以某甲方及中航工业为中心的制造、运营及配套维修格局,民用航空形成了以各大航空公司为中心的运营及配套维修格局,行业内各企业依据自身技术研发实力,承接不同类型航空器产品的制造及维修任务。

  十多年来,公司在航空机载设备领域维修的研究与经营基础上,通过自主研发形成了具有核心工艺流程、特种材料控制、关键技术参数的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凭借安全可靠的维修、制造质量与良好的维修、制造服务,公司受到行业内客户的广泛认可,并已与某甲方、中航工业相关单位以及中国国航、南方航空等国内主要航空公司及其子公司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公司航空维修服务及产品制造得到客户的一致认可,在航空工业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2:包含募投项目结项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1,810.41万元; 注 3:发行费用金额系公司暂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部分;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2024年 2月 9日,公司披露《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司董事杨丽娜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12,500股,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 2023年 7月 3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因个人资金需求,杨丽娜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2%,自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的 6个月内进行,即 2023年 8月 16日至 2024年 2月15日。截至 2024年 2月 8日,杨丽娜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

  除上述股份减持情况外,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超卓航科报告期内的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超卓航科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