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1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逐级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了便于募集资金管理并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030.68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江顺精密科技(湖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顺湖州”)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077.79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向全资子公司江顺精密机械装备科技江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顺装备”)增资,再由江顺装备使用募集资金11,077.79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向下属全资子公司天长江顺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顺天长”)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逐级向子公司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后方能实施。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0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364号)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7.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0,4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9,930,292.5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0,469,707.50元。
截至2025年4月21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4月22日出具《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5]D-0006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调整为49,046.97万元。
根据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使用计划,调减“铝挤压成套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并新增“年产5200套海上直驱风力发电机定子支架项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前后的募投项目、项目总投资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单位:万元
公司募投项目“铝型材精密工模具扩产建设项目”及“铝挤压成套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顺湖州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7,030.68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江顺湖州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中4,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3,030.6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江顺湖州的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变更为5,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江顺湖州100.00%股权。
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年产5200套海上直驱风力发电机定子支架项目”拟由公司全资孙公司江顺天长实施,江顺装备持有江顺天长100.00%股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1,077.79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向全资子公司江顺装备增资,其中1,1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977.79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计入资本公积;再由江顺装备使用募集资金11,077.79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向江顺天长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中2,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077.79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计入资本公积。上述主体增资完成后,江顺装备注册资本由1,900.00万元变更为3,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江顺装备100.00%股权;江顺天长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变更为3,000.00万元,江顺装备仍持有江顺天长100.00%股权。
一般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零部 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 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轴承制造;轴承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 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 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 制系统装置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气 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钢压 延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建筑装 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进出口代理;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冶 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机 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 造;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 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 组及零部件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齿 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工业自动控制 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 含特种设备制造);阀门和旋塞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 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 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逐级向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增资后的江顺湖州、江顺装备、江顺天长仍为公司控制的下属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
募集资金逐级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逐级向子公司增资事项,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增资及工商变更等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逐级向子公司增资系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5年 11月 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逐级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逐级向子公司增资符合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有利于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募集资金向下属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后,有利于下属子公司的业务拓展,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1
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逐级向子公司增资。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逐级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逐级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逐级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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